趋势网(微博|微信)讯:新华社报道称,最高人民法院在死刑符合过程中充分保障了贾敬龙的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在被告人亲属提出异议后,高院又对其犯罪事实、证据、量刑再次审查,认为死刑裁定正确,依法对其执行死刑。据悉,贾敬龙今早与家人见了最后一面。
「罪该处死」的四点依据
该负责人提出四点依据,第一,指贾敬龙「预谋报复,主观恶性极深」。并指出贾敬龙为杀人做了近两年准备,精心策划杀人活动,包括准备杀人凶器、选择杀人的时间、地点。
第二,指贾敬龙「持枪作案,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而涉枪犯罪历来是国家打击的重点犯罪,负责人指贾敬龙改造过的射钉枪装弹后可随意发射,射出的钢钉可打透五合板,作案时随身携带三把装好弹 药的射钉枪及一把模拟手枪,在被害人身后对其头部进行射击,致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
第三,指贾敬龙「杀人后持枪抗拒群众抓捕,人身危险性极大」。指贾杀人后驾车逃走遭村民拦截时拒不停车,并开车向村民冲撞,被撞停后拒捕,且持枪恐吓村民,并开枪射击。
第四,指贾敬龙「可以选择在春节作案,犯罪情节和社会影响特别恶劣」。指贾敬龙当着全村近千名男女老少的面开枪杀人,引起恐慌和愤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负责人并指出,案件一审时,贾敬龙所在的北高营村数百名村民向法院联名请愿,要求严惩贾敬龙。
贾敬龙行为不构成自首
贾敬龙曾在讯问中提出,自己驾车离开现场是「想着去长丰派出所自首的」,其家属申请停止死刑执行,也重点提及贾敬龙自首时因受害人家属强行中断的事实。而多名学者亦认为贾敬龙有自首的事实依据,不符合死刑立即执行的刑罚标准,其中亦不乏著名法律界人士。
但在新华网专访中,该刑三庭负责人否定贾敬龙有投案自首的表示,指贾敬龙拒捕,且虽然其手机草稿箱中编辑好写明「自首」的短信,最终却并未发送。同时,贾敬龙在被抓时没有任何自首的表示,因此不构成自首。
仅指出何建华「方法不当」
被害人何建华强拆贾家旧房,被外界认为是激化矛盾的直接原因,也是贾敬龙杀人的导 火索。
过去几个月里,传媒不断揭发被害人何建华担任村支书的北高营村拆迁乱象。《南方周末》就刊文指北高营村村委会刁难拒绝拆迁的钉子户,停水停电停医保,还会牵连亲属。而贾敬龙的辩护律师李玉克亦指出,北高营村的拆迁安置方案没有经过辖区政府审查同意、没有报市拆迁办备案,属自行违法实施拆迁。李玉克亦提及,贾敬龙曾向村里提出「妥协」方案——先结婚后拆房,但未等到结婚那一日,村支书何建华便领着拆迁队强拆了贾家旧房,事后贾敬龙亦怀疑遭人报复殴打。
但问及贾敬龙案中,何建华对激化矛盾是否负有直接责任、存在重大过错时,刑三庭负责人仅指出何建华「方法不当」,更驳斥「北高营村改造工程经村民代表大会决定,政府批准,并非何建华个人独断所为」,因此不能成为对贾敬龙杀人行为从轻处罚的情节。采访中未有言及传媒所说的北高营村拆迁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