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妻子跳楼致残被丈夫送回娘家……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妻子跳楼致残被丈夫送回娘家
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夫妻扶养义务的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丁某与陈某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初期生活甜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人因家庭琐事逐渐产生矛盾。2013年8月的一天,夫妻俩再次因琐事发生争吵,丈夫陈某负气出门,留下妻子丁某一人在家。情绪激动之下,丁某从自家五楼窗台一跃跳下,坠地后造成伤残。
经专业机构鉴定,丁某的伤残等级为二级,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形成完全性护理依赖,依赖程度达一级。这意味着丁某将终生无法自理,需要他人的长期照顾。
在丁某生活不能自理后,身为丈夫的陈某却选择了逃避责任。他不仅将丁某送回其父母家,还很少过问,把照顾妻子的责任全部推给了年过七旬的岳父、岳母。陈某甚至明确表示拒绝接丁某回家,也没有为丁某的康复治疗支付任何费用。
面对陈某的冷漠态度,丁某感到十分寒心。在父母的帮助下,丁某决定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夫妻扶养义务,支付生活费和护理费。
此案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丁某认为,在自己既无经济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陈某作为丈夫应依法承担扶养义务,保障她的正常生活。而陈某则辩称,夫妻的扶养义务是相互的,丁某生病期间没有和自己共同居住,对自己、对家庭都没有尽到妻子的义务,因此不应由自己承担妻子的生活费。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虽然陈某和丁某自2013年3月起处于分居状态,但双方的婚姻关系并未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的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鉴于丁某已经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有完全性护理依赖,既无经济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陈某作为其丈夫依法应承担扶养义务,保障丁某的正常生活。法院判决陈某向丁某支付生活费及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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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冲动是魔鬼,争吵然后跳楼,说实在的挺恐怖。
□ 为啥自己跳楼而不是去揍对方?难道这女的以为伤害自己就能让对方愧疚然后对自己好?
□ 就算法院判了他说他没钱,你能咋办,这些女人为啥会蠢成这样,拿自己惩罚男人。
□ 一定要选择情绪稳定的伴侣。
□ 什么时候能想明白,会把你逼到用生命去要挟的,本身就不在意你的生死。
□ 双方都挺难评,不合适该离就离,要死要活折腾啥啊。
□ 愤怒往往以愚蠢开始,以后悔告终,情绪稳定是多么重要。
□ 这么极端的人做极端的事自身也是要负责的。
趋势君观点:
自伤自毁是最要不得的,除了亲者痛仇者快没有任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