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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关于通信运营商“流量不限量”广告真假性的讨论如火如荼。8月2日,湖南省工商局召开通信运营商发布违法广告行政约谈会,对当地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进行谈话,认定“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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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社会上关于“无限流量”的讨论早已经出现了,但一直未能引起大范围关注,此次湖南省工商局对“流量不限量”广告为虚假广告的认定势必能引起公众和通信运营商对这一问题的重视,以更进一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说起“流量不限量”和“无限流量”这样的宣传语,普通消费者的第一印象肯定是“有着用不完的流量,十分划算”,但事实是否真是如此呢?根据众多消费者的亲身体验和相关调查,“无限流量”其实只是一个装扮美丽的幌子。
就湖南地区通信运营商而言,电信公司“当月累计手机上网流量达到40GB后上网速率将实行达量降速,次月自动恢复”;移动公司“当月流量使用达到40GB后,上网速率将降至最高1Mbps,次月恢复正常网速”“当消费者当月流量使用达到100GB后,将停止用户当月流量使用功能,次月自动恢复”;联通公司“每月前40GB提供4G网速,超过40GB后会降至1Mbps,次月自动恢复”“当月手机上网流量达到100GB后,系统将再次关闭上网功能,此时不可再申请开通手机上网功能,次月自动开通”。而这些具有限制性的流量使用规定,当消费者进行办卡业务时,工作人员并不会主动进行介绍,这也是令众多消费者感到“被骗了”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现有技术条件下,“无限流量”难以实现,通信运营商对“无限流量”的具体使用规则也并未对消费者做出详细解释,反而一直在强调“流量不限量”等关键词,对消费者存在着严重的消费误导,也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的知情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而在“无限流量”事件中,绝大多数消费者对“使用一定流量后会进行降速、限制”并不知悉,更多的是消费者在实际使用过程中慢慢发现此问题。可以说,电信、移动、联通的这一做法使消费者对它们的信任度和好感度都产生了一定的下降,破坏了三大通信运营商的企业形象,也展现出它们社会责任感的缺失。
流量是手机用户不得不用到的一项功能,流量资费也是手机用户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而如今通信运营商们在流量上打马虎眼,可以说是触动了消费者最敏感的神经。移动通信是国民经济的重要部分,也是消费者日常最难以离开的部分,作为我国三大通信运营商有责任也应有能力在此方面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2015年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明确提出促进提速降费的五大具体举措,国内三大通信运营商纷纷出台相应措施,开启了移动通信领域“提速降费”的浪潮。根据7月24日工信部对2018年上半年工业通信业发展情况的介绍,今年上半年移动流量平均资费较2017年底下降46.2%,6月底100Mbps及以上用户占比达到53.4%,较年初提高13.5个百分点,而自今年7月1日起,流量漫游费也被取消,提速降费举措得到有效落实。提速降费是国家做出的一项惠民工程,旨在提高国民对移动通信业务的使用效率和体验,通信运营商应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对消费者负责。
“流量不限量”和“无限流量”的推出,乍一看是在积极响应国家提速降费政策,但其背后却隐藏着太多的猫腻,难怪有消费者提出“无论怎样降费,通信运营商们始终在想着如何赚钱”。其实,通信运营商们在宣传其“无限流量”套餐时,只要将流量使用具体规则向消费者进行详细介绍,对消费者不刻意隐瞒,消费者仍然享有很大的自主选择权,也不存在虚假广告这一问题。根据湖南省工商局的要求,湖南地区三大运营商将对“流量不限量”等广告停止发布并进行整改,相信全国其他省市的通信运营商也会以此为鉴,对自身不符合规定的业务作出及时整改,真正做到提速降费,真正做到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