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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个现象,只要死人了,不管是不是这个人自己的问题,赖在别人身上总能捞到点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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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是凌晨回家,上午十点才出事,这期间家长都不问问为啥喝那么多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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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点想不通了,这女生得怎么做才能完全无责呢,换言之,她错哪儿了?还有同时被邀的几个男生也挺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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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那位坠楼者不是在回家途中自杀,而是回到家才自杀,那时候应该是家长有监护义务,怪不了其他共同饮酒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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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五个人挺惨的,说是没行使照顾义务,这有啥照顾义务啊,又不是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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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判决前提是坠亡和饮酒有关,可是第二天上午十点出事,怎么判定事件和前晚喝酒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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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盛应该向小徐家人提出精神赔偿,小徐向她表白失败后自杀,这对小盛多大的心灵创伤,以后还敢拒绝向她表白的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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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盛是怎么做都破不了局啊。要是小盛当晚尽到照顾义务送小徐回家,那作为最后接触的朋友,小徐父母会反咬一口更认定死小盛的责任了,个别网友会认为“对他没意思作为异性还送他回家,肯定是吊着他”。送了是被骂也被告,不送也是被告,死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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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没送回家在路上出了事应该承担责任,这都到家了,在家里跳楼,这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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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点才出事,还是在家里出的事,那他就是安全到家了啊,同饮者为什么还要担次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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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80%的责任也应该被判赔80%*127万的钱,充入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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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的心情可以理解 但索赔127万是不是有点… 毕竟是自杀,而且晚上喝酒,上午十点跳,家人不关心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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