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老人公交上去世 救助方被索赔逾11万……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老人公交上去世 救助方被索赔逾11万
老人在公交车上突发疾病,司乘人员尽管立即组织乘客,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老人还是不幸去世,承运人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12月的一个早晨,年逾八旬的李老伯像往常一样乘坐公交车出门,该公交车由上海某公交公司运营。李老伯上车就座后约两分钟,开始出现擦汗、喘气的现象,尚未来得及购买车票就闭眼靠椅背似休息状。
售票员在卖票过程中多次轻拍李老伯肩膀,发现其始终没有反应,售票员和其他乘客遂先后探查李老伯呼吸和颈动脉脉搏,才发现李老伯陷入异常状态,售票员立即组织乘客拨打120急救电话及110报警电话,并亲自与急救中心保持沟通,清晰说明现场情况与车辆位置。
与此同时,司机将车辆主动驶至约定的佘山派出所门口——该地点便于救护车快速识别和会合。从发现异常到车辆抵达会合点,全程约8分钟。
救护车到达后,售票员积极协助急救人员将李老伯抬上救护车抢救。遗憾的是,李老伯经抢救无效死亡。
李老伯的配偶及两个女儿认为,公交公司未在公交车上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如AED、急救药品等),未第一时间实施有效救助措施,事后亦未能及时提供车内监控,也缺乏对家属的人道关怀,加重了家属失去亲人的痛苦,遂将公交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损失9万余元,并要求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
公交公司辩称,李老伯上车后尚未购买车票,双方运输合同关系未成立。李老伯的死亡系其自身健康原因直接导致,与公交公司的运输行为无因果关系。公交公司已经在其能力范围内积极履行了合理的救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李老伯的死亡原因经诊断为猝死,系其自身健康原因,与公交公司的客运行为并无因果关系。公交公司的售票员从察觉李老伯处于异常状况至与120交接病患,时间间隔为8分钟左右,已在其能力范围内履行了救助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
据此,松江法院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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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老人死亡是自身原因,与公交无关,子女的行为太无理了。
□ 公交司机真的尽力了,这家属也太过分了。
□ 咋地,有枣没枣打三竿?
□ 为法院点赞,公正公平。
□ 年迈老人出行,需有家人按排陪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