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女子举报初中老师性侵产子被起诉、女子回应举报老师性侵产子抱走娃……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女子举报初中老师性侵产子被起诉
近日,湖北襄阳女子陈梅(化名)在社交平台持续发帖,举报自己30年前初二时遭生物老师高强(化名)强奸,事后怀孕诞下男婴却被对方抱走失联。
陈梅称,1995年她在枣阳市(襄阳市代管)某中学读初二,当时未满16岁。某天去高强宿舍谈事时,被其性侵,之后发现自己怀孕。1996年正月初七,她出现分娩反应,被高强母子送往当地卫生院产下一男婴。陈梅回忆,男婴右边耳朵耳廓缺失,仅有耳垂。此前一天,高强曾带她去做人流,但被医院拒绝。次日早上,先找来一个接生婆,因无人敢接生,才送往卫生院。
陈梅表示,自己在高强家住了两天,高强以她还是学生、还要上学为由,将孩子抱走送人,称先抱到其小姨家,养一段时间再带回来。两天后,高强告知孩子死亡并已扔掉。当时年纪小的她未深究,继续读完初三下学期后外出打工。陈梅还称,此事之后她与高强谈了两年多恋爱,期间有书信往来,直到1998年两人分手,之后各自成家,未再交往。
2025年,陈梅总觉得孩子还活着,便打电话试探高强,高强态度含糊。她表明想找回孩子后,高强否认有孩子一事。陈梅成家后有两个孩子,家人此前不知此事,她发帖后家人了解情况,均支持她寻找孩子。她曾前往当年卫生院调取婴儿出生登记信息,但因年代久远未能查到。
面对陈梅的指控,高强坚称这是“胡乱臆想”。他介绍,1995年自己刚毕业参加工作不久,教过陈梅半年生物课,因生物课非主课,当时同时带8个班,对陈梅印象不深,两人交往不多。1996年陈梅毕业后外出打工,给他写过信,1997年回来后两人确认恋爱关系。当时自己快30岁,家里催婚,但陈梅家里不同意,1998年两人分手。高强表示,两人恋爱期间确实发生过关系,但从没有强奸、生子、拐卖孩子的事。
陈梅曾找到高强的小姨打听孩子下落,小姨称年纪大、记忆力差,早些年听姐姐(高强母亲)讲过高强与一个学生生了个娃,但不知道送到哪,也没见过这个娃。高强认为这是陈梅断章取义,称她一直诱导性提问,老人被绕进去了,且双方都已接受过警方调查。
2025年10月19日,陈梅以高强涉嫌强奸、诈骗、拐卖儿童为由报警。次日,枣阳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审查认为该控告没有犯罪事实,且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决定不予立案。
2026年2月4日,襄阳市公安局出具《刑事复核决定书》告知,经审理查明,现有证据能够证明高强与陈梅发生了性关系,但不能证实高强采取了暴力、胁迫或其他非法手段违背陈梅的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不符合强奸罪构成要件;现有证据不能证实陈梅产下一子,不能证明高强拐卖儿童的犯罪事实发生;即便陈梅控告的事实存在,也超过了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依法不能再追究高强的刑事责任,本案不符合立案条件。
陈梅还称,高强一家人到处污蔑她,她也起诉了高强,2月5日案件第二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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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时间太久了感觉取证很难,希望正义不会迟到。
□ 找到孩子,做亲子鉴定,才能说这事。
□ 2025年报案1995年的事情,这神仙也断不了呀。
□ 那时候没有网络,她又未成年,那时这种事都是被认为是丢脸的事不可与外人言说,可以想象她的孤立无援。现在网络发达了,她自己想讨回个公道,也许惩罚不了坏人,但起码不让坏人好过。而且那个被抱走的婴儿被怎么样了,这可能涉及命案。
□ 要不要脸,成年男性诱骗未成年,还美化成谈恋爱。
□ 怀孩子又不是一天,俩人恋爱时应该有人见过吧?不算直接证据,但能推断当时是否怀孕,是否生子。
□ 谁懂啊,未成年那不叫恋爱,那是拐骗,是强奸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