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教育局称女童被泼开水系恶作剧……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
11岁男生向女童泼开水不需承担刑责
近日,广东韶关乳源瑶族自治县一名6岁女童在学校被一名六年级男生泼开水,女童面部、胸口、大腿烫伤严重,医院诊为二度烫伤。
10月13日,据媒体报道,当地教育局和涉事学校相关负责人回应称:此事件系恶作剧,不存在故意。
受伤女童父亲丘先生表示,女儿课间去打水,装水装到一半的过程,觉得水比较烫想要倒掉,旁边一个高年级的男同学说帮她,拿到水壶后,将滚烫的水从女儿头上泼下。女儿受伤后,学校并没有第一时间将其送医,而是联系家长让自行送医,中间拖了几个小时,延误了治疗。
事发学校工作人员称,已协调男孩和家属一起向受伤女童道歉,并安排心理老师给受伤女童做心理辅导。
学校相关负责人介绍,学校的直饮水机平常供水水温在40℃,事发当天,女童使用的饮水机出现了异常,导致水温过高。随后,又因为六年级男同学临时起意恶作剧,才发生被烫伤事件。
丘先生认为,教育局和学校所谓的“临时起意的恶作剧”是极不负责的说法,孩子遭受的是赤裸裸的校园霸凌。
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和行为约束责任。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除非能够证明已尽到监护责任。11岁的肇事男生根据《刑法》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民事责任仍然存在。无论肇事男生的行为是否被认定为故意伤害,其监护人都要对其行为负有全面责任,女童家属可以依法要求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药费、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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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 一个小姑娘毁了仅仅得到一句恶作剧?天理难容。
□ 校园霸凌和未成年犯罪都是法律和这些和稀泥局长害的。
□ 我的沉默震耳欲聋。
□ 六年级都马上上初中了,而不是六个月不懂事的小孩。
□ 给这位负责人泼下热水,恶作剧而已,不是故意。
□ 实在理解不了,这句话怎么能从教育局的口中说出来的?
□ 中国这个文字太博大精深了,我没法理解,恶作剧和故意之间的区别在哪里?
□ 哇塞,史诗级碎三观的回应,收了男生家里多少钱啊。
□ 就算是水温只有40度,难道就可以泼别人吗?
□ 能让六岁女童泼回去吗,大家都是未成年,能公平保护么。
□ 恶作剧就不是恶意伤害了,让我想到之前我姑娘在班级门口被别的小朋友撞到额角红了的事情,老师企图活稀泥,被我狠狠怼了一顿,说是对方小朋友不是故意的,只要造成伤害就是故意的,如果你不承认儿童行为造成伤害是他个体问题,那就是你老师的严重失职,你作为教师就要预判这些可能发生的行为。
□ 只要嘴够硬,学校就不存在霸凌。
□ 恶作剧,恶魔的恶,恶意的恶,突出一个恶字,要不然咋不叫善作剧呢?11岁恶畜必须担责。
□ 之前也是,用圆规在女孩身上扎扎扎的,也说不存在霸凌。
□ 不用泼回去,就当着面告诉他,你躲到哪里我都会找到你,泼回去你身上,然后,好好过自己的生活,让他们全部活在恐惧中!
趋势君观点:
未成年人保护 法,不能用来保护犯罪的未成年人,更不能让受害的未成年人得不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