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今天网友热议的网络热点是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将实施……趋势君整理报道如下:再过不到一个月就是第5个国家公祭日,23日下午闭幕的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条例》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首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将实施
23日下午闭幕的十三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批准了《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作为全国第一部国家公祭地方立法,《条例》将从2018年12月13日起正式实施。
“精日”行为成为立法导 火索。身穿旧日本军服现身上海四行仓库、南京紫金山抗战碉堡遗址,个人网络直播公然调侃侵华日军南京大屠杀……去年以来,此类被概括为“精日”行为、引发各界强烈愤慨和舆论哗然的恶劣事件连续发生。今年全国人代会期间,江苏代表团多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呼吁从立法层面严惩“精日”行径。
此次立法中明确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歪曲、否认南京大屠杀史实,侮辱、诽谤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编造、传播含有上述内容的有损国家和民族尊严、伤害人民感情的言论或者信息;禁止在国家公祭设施、抗战遗址和抗战纪念馆等地使用具有日本军国主义象征意义的军服、旗帜、图标或者相关道具,拍照、录制视频或者通过网络对上述行为公开传播。违反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还公祭仪式“默哀一分钟”写入法规,举行国家公祭仪式鸣放警报时,除了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特种车辆、正在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以外,在主城区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停驶鸣笛致哀一分钟,火车、船舶同时鸣笛致哀;道路上的行人、公共场所的所有人员,以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在校师生都应当就地默哀一分钟。
条例规定政府应关爱大屠杀幸存者,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幸存者提供生活帮助,鼓励社会各界以各种方式关爱幸存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害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幸存者的姓名、肖像、名誉等合法权益。
《条例》明确了纪念馆的特殊法律地位;授权市政府划定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建立综合执法管理体制,对管理区实施综合管理;强调国家公祭场所管理区及周边建设项目应当与国家公祭场所庄严、肃穆、清静的环境和氛围相适应,在管理区内禁止开设娱乐场所,设置与悼念主题明显不相适应的门牌店招、标识标志、广告,擅自摆摊设点,擅自进行销售、游艺、表演、乞讨以及实施其他有损国家公祭场所环境与氛围、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条例还规定,国家公祭鼎、和平大钟等纪念馆设施以及相关文物史料受法律保护。
网友评论:
@MoonKnight926: 喜欢日本的风景或者民俗之类的不算在内,精日顾名思义说的是有违国家道德底线,对历史做出不尊重的言行等
@UGG的潮物: 一定要将精日和喜欢异国文化明确区分开来。
@清风依旧车马不停: 评论真的好搞笑,出台一个地方公祭法,竟然成了拿历史说事,成了民族主义?!真的民族主义的是那些“精日”份子吧,歪曲事实,不承认自己的错误,认为日本民族永远不会错,这才是民族主义吧!敢情去世的人中没有自己的亲人!
@心理咨询师胡军: 早该这样,吃着中国的粮,住着中国的房,干着出卖祖宗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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趋势君观点:30万无辜生灵惨遭杀戮,实为国家之殇、民族之殇,是南京的记忆,更是国家的记忆、世界的记忆。“历史是最好的教科书”,我们要构建全面、完整的国家公祭宣传教育体系,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提升南京大屠杀史实的国际影响力,共同为人类和平作出贡献。 勿忘国耻,警钟长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