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微信)讯:全国人大消息,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自6月29日起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这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旨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决策部署,依法保障个人所得税改革顺利实施。修改工作坚持突出重点,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不适应改革需要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完善保障改革实施所需内容,对其他内容,原则上不作修改。根据草案,在2019年1月1日修正案施行之前,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意味着,提高起征点的减税红利有望率先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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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个税免征额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这综合考虑了人民群众消费支出水平增长等各方面因素,体现了一定前瞻性。纳税人总体税负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别是中等以下收入群体税负下降明显,有利于增加居民收入、增强消费能力。该标准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人统一适用,不再保留专门的附加减除费用(1300元/月)。
草案明确,综合所得适用3%至45%的超额累进税率。但从草案后附的税率表可以看出,原先按月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并优化调整部分税率的级距,扩大3%、10%、20%三档较低税率的级距,相应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
草案透露了专项附加扣除的更多细节。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
专家指出,提高起征点、扩大税率级距、增加专项扣除三项内容将释放减税红利,尤其是工薪阶层、中等收入以下群体获益明显。业内测算,月收入1万元者改革后个税降幅超过70%,如果加上专项扣除项,月收入1万元者有可能免缴或仅缴纳少量个税。
趋势君了解到,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18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