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山寨在中国特定气候下可以奇妙规避,当垄断法不具实质效力的时候,只能是原创者的悲哀。
成为老大有时候似乎也不难,看看当下中国互联网的霸主腾讯就知道了。
腾讯已经组建了一个QQ帝国,崛起的思路颇有“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之风范。此中最明显的“别人”是联众,当年这家在线棋牌游戏市场上绝对的老大,曾经占有85%的市场份额。QQ游戏上线后没多久,联众的蛋糕就只剩下1%了。
很多互联网创业企业不得不战战兢兢,它们生怕哪一天做得太出色,会跟这个庞然大物狭路相逢,因为腾讯可携庞大用户量绞杀先行者。还有谁能抵抗得了腾讯呢?
曾因抄袭惹官司
“从商业角度讲,大家对它(腾讯)又恨又怕,因为腾讯非常稳健,现金流充足。马化腾从不贸然花钱,腾讯的员工可以就坐在那观察,发现市场上出现一个新模式慢慢做起来了以后,腾讯才来跟进。”李易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评价说,“腾讯连挑头儿抄国外的事情都不做。等汉化、中国的用户体验都做完了之后,再来抄中国的版本,这样更快,成本更低。”
李易是中国消费类电子产业链整合平台“大参考”的创办人、易观国际观察家,他的名号有“中国科技评论第一人”和“大嘴李易”。
当然如果说腾讯是纯粹的抄袭,也有失公道。除了把抄来的产品嫁接在即时通讯业务上以外,腾讯在产品改进上下了很大工夫。例如“消化吸收”了PPLive之后,腾讯的QQlive采用直播的方式,超越了当时所有竞争对手的视频点播模式,这项产品曾被马化腾带到CCTV演示,也成为后来每年腾讯直播春晚的平台。
腾讯资金雄厚,马化腾又非常注重用户体验。客观上腾讯这种稳扎稳打的做法给互联网用户带来了更好的产品。问题是这种嫁接式、渐进式的创新是否侵犯了那些被抄袭企业最初的知识产权。
“中国并没有针对互联网行业的知识产权专门立法。”知识产权律师张宏伟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张宏伟是知识产权法博士,十多年来一直专注这一领域。
早在4年前,腾讯曾经因为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而坐在被告席上。原告是韩国NEXON 公司,2003年这家公司跟盛大进行合作,运营游戏“泡泡堂”。当时盛大公司称泡泡堂是“中国第一网络游戏”。泡泡堂作为中国第一款从推出开始就一直免费的网络游戏,曾在中国互联网掀起了一轮网络游戏的小高潮。盛大曾经公布,泡泡堂同时在线人数一度突 破70万,成为全球活跃用户人数最多的在线游戏。
一年后,腾讯开始运营一款名为“QQ堂”的网络游戏,跟“泡泡堂”在游戏形式、内容、美术编辑等方面非常近似,并以其即时通讯的用户优势挖走了大部分市场空间。
“在QQ上点击QQ堂的图标就能安装QQ堂游戏的客户端,不用再去百度找。要知道当时玩这个游戏的用户,很多连到哪去下载游戏都不知道。QQ堂的用户在个人资料卡片上会有相应的图标,也就起到了宣传作用。”一位网游玩家向记者解释为什么当年QQ堂作为后来者能够在短期内蚕食市场。
2006年腾讯发布公告称,QQ堂游戏最高同时在线超越20万,每天登录玩家达到数百万之多。同年,韩国NEXON公司一纸诉状将腾讯告上法庭,起诉其侵犯著作权。
最后法庭以“美术作品的不相似”、“画面中的大部分文字内容不享有著作权”、“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驳回了NEXON的诉讼请求。
这是我国法院首次对网络游戏“抄袭”进行系统评判的案例,不幸的是,这让网络游戏商看到了从“著作权”角度维护其知识产权的无力。
知识产权行家
互联网企业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主要包括著作权和专利。张宏伟向本刊记者介绍说:“著作权所保护的只是形式,去改变一个游戏或是程序的形式很容易,变换一些东西就不能得到著作权保护。而且取证很艰难,几乎每个网页都要取证,甚至去做鉴定。”
知识产权中最有力的武器是专利。去年10月我国对知识产权法进行了第三次修改。修改的最大亮点是,把“相对新颖性”改成了“绝对新颖性”。原来我们是鼓励“借鉴吸收”的,从国外抄过来的东西,经过翻译和再造后,也可以申请专利。修改之后的条款规定“在世界范围内”没有在先使用的才可以申请专利。也就是说,即使在中国没有人在先使用,只要在国外公开发表了,就不能授予专利。
这是一次与世界接轨的改革,但是改革并不彻底。我国《专利法》25条第1款一直饱受诟病,它明确规定对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不授予专利权。这一条款在改革中并未得到修改。因此在我国诸如网络游戏规则、互联网商业模式以及销售模式等方面并不能申请专利。
“美国在1996年修改《专利商标法》的时候,就明确了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可以被授予专利权,其中最典型的就是商业方法。”张宏伟进一步解释说,“美国专利制度已经有200年了,中国才25年。”
“互联网的腾讯相当于汽车业的比亚迪。它们对中国知识产权法摸得很透。” 张宏伟评价说,“比亚迪汽车专门有知识产权部这个研究部门,在外观设计上,汽车一共六个面,如果至少改一个面就不构成侵权了,那么另外五个面都照抄。”
早在2003年初腾讯就把法务部作为一个部门独立出来。几乎与此同时,腾讯招聘广告中出现了“知识产权研究员2名、法务高级专员1名、专利律师1名……”
实际上国内跟腾讯短兵相接的创业型企业在自主创新上略显底气不足,所有被腾讯抄袭的产品,除了输入法以外都有国外的源头可考。“对这些企业不是一点保护的途径都没有,可以用著作权和商业秘密在外围保护起来,但是关键要看这个技术是不是绝对的自主创新。” 张宏伟表示。
无制约的垄断
对于腾讯商业模式的另一个争论点在于,其是否有垄断之嫌。
腾讯之所以能够后来居上,依仗的是其无可匹敌的即时通讯用户量。今年3月,腾讯QQ同时在线用户数突破1亿,自2000年5月腾讯QQ的在线人数突破10万以来,仅用了11年时间就达到了1000倍的增长。
“至少在即时通讯上,腾讯已经达到垄断地位。它的可怕之处在于,它会基于庞大的基础用户,扩大垄断的范畴。因为它在推广上几乎是零成本。上线一个游戏,盛大还得去网吧里推广 ,腾讯在QQ上弹窗就行了。”李易说,“问题是怎么界定垄断?国家想不想制裁?”
“2008年我国的《反垄断法》才颁布。另外中国在国际上还没被认为是市场经济地位,存在计划经济的尾巴,很多标准并没有与国际接轨。如果说反垄断,真正的垄断企业多为国企。民企很难定成垄断。”张宏伟向本刊记者介绍说,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存在垄断,有两个标准。
首先,要判断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是否达到二分之一。QQ在即时通讯上符合这一点,“但是这也需要举证,腾讯自己是不会承认的。”
第二个标准是,该经营者是否“滥用”了这种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主要指捆绑销售,或者压榨消费者。
“但是真正取证,并得到法院和商务部认可,不是那么简单,争议也会很大。”张宏伟说,“美国的微软反垄断案打了十年,在中国打反垄断官司也得5年左右。中国反垄断的判例非常少。”
张宏伟告诉记者,以他的经验来看,打反垄断或者是知识产权的官司,无非是为了争夺市场份额,但是互联网技术日新月异,国内企业打这种专利诉讼酝酿期就要3到5年,还没等开庭可能两方就转战下一市场了。
“腾讯跟广东政府的关系非常好,列入广东省文化建省的重点项目……创业型的企业很绝望。”李易说。
“腾讯确实抓住了飞速发展的好时机。”张宏伟感叹。
可以说腾讯的壮大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国内的法律有意无意间给腾讯以宽容的成长空间。如果腾讯是一家美国公司会怎样?
李易没有直接回答这个问题,反问记者如果微软是一家中国公司呢?腾讯不过是小弹窗,弹窗是在桌面上的,操作系统却是微软的,浏览器、杀毒、办公软件、即时通讯、语音通讯就都会是微软的,怎么会有Google出现?没有行业的限制和政府反垄断的限制,微软会野蛮生长,不兼容其他公司的程序就行了。不是说人家不能做到这一点,只是有一些东西在制约他。” 李易说。
内忧外患
从国家管制的层面上讲,就像是之前“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 的政策方针一样,由于中国互联网急需巨无霸型的企业站出来抵抗外敌,因此在法制上网开一面,先把自己人养大,也未尝不可理解。如果腾讯的崛起会赐福于互联网的进步并降惠于消费者,那也是其他互联网企业和投资人所乐见的。
令人担忧的是,腾讯始终没有革命性的创新。当国外的竞争者进来抢夺地盘的时候,腾讯是否还能以老大的形象站稳脚跟?李易认为,一旦公司决策层已经习惯了“拿来主义”,失去了狼性和自我创新的能力,就会变成“抄袭型团队”。任何一个伟大的公司不可能靠抄袭伟大一辈子。而基础积累和创造,也不是“山寨”一朝一夕可以替代的。
“当老外交了10年的学费,终于明白了中国的游戏规则以后,他们可能会做出非常可怕的让步。”李易说,“Google现在寻求跟国内的企业合资;微软也找到了新的合资方。”
5年前,上海联合投资与微软以各自50%的股权合资成立上海美斯恩网络通讯技术有限公司,即MSN中国运营公司。今年8月“文化中国”收购了上海联合投资所持有的MSN股权。
此前是网易的丁磊一直在和微软谈合作,最后以网易的放弃告终。李易分析说:“微软可能感觉丁磊的政府关系搞不定,因为此前网易跟文化部陷入了‘魔兽审批风波’。微软不差钱,需要的是一家有政府背景的合作伙伴,这样在中国才能做起来。”
“文化中国的老板是董平,他的政府背景很厉害,之前跟保利一起合资搞影视公司。”李易介绍说,“微软的MSN终于在中国找到了一家合适的合作伙伴。”
如果MSN在中国找到靠山,跟QQ会展开又一轮拼杀。MSN客户属于中高端,购买力要大于QQ的低端用户。“在中国,MSN因为是国外企业,不可能有太多的空间施展,受到很多限制。当它摇身一变,也是中国企业了,QQ和它站在一条起跑线上,跟真正的跨国技术站在一起的时候,会怎么样?”
李易喜欢把腾讯比作一棵大树。这棵树的主干就是QQ即时通讯,主干本身并不挣钱。树上的枝枝杈杈是QQ延伸出来的产品,赚钱的是这些枝杈。“如果这个主干本身没有持续的创新给养,有一天这个树的主干干枯了,所有的枝枝杈杈也就没有了。” [来源:华夏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