趋势网(微博)讯:最近微博上关于创业公司在淘宝网上私募启动资金的做法议论纷纷,支持者认为这是互联网颠覆性能量的又一例证,早期企业卖股票和菜农卖菜一样,都仅仅是你情我愿的市场行为。质疑者认为这是违法的,就是非法融资,抓起来就能判。
淘宝私募到底行不行?
淘宝如果是一个省,那它的消费实力会排在全国前五,这样的规模除了植根于成熟的产业链之外,商品的极大丰富也是淘宝抗衡线下行业的杀 手锏。从兰博基尼跑车到航空母舰,从出售剩余时间到出租男友过年,形形色色甚至光怪陆离的商品都会出现在这个新兴的平台上。而2013年初,最吸引眼球的淘宝新货莫过于——公司股权。
一位名为“淼淼无水”的卖家,在淘宝上出售“美微传媒凭证登记式会员卡”,也就是美微传媒公司的股权。一名也许毫无投资经验的“亲”,花上120元就可以买到这家爱奇艺前高管创立的商业电视制作公司的100股“原始股”。
在淘宝上卖股权,元芳你看靠谱吗?
在金融管制程度高,民间金融限制多的我国,融资一直是一件困难且成本高昂的事项。无论是银行贷款、民间借贷、风险投资还是公司上市,各种渠道都存在各种显性或隐性的门槛和成本,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尤其如此。而美微传媒老总朱江这招“网络私募”,虽然小荷才露尖尖角,但却已经在三个方面取得了全面的成功:
低成本。美微除了在淘宝花5分钟上架一件宝贝之外,几乎没有其他的成本,且无论美微最终募集到多少钱,都无须向这个中国覆盖面最广的平台支出一分钱的佣金。
成效快。从1月15日15点08分50秒的第一份订单开始,到2月3日上午笔者为撰写本文购入的一份,19天的时间内,美微的股权已经在淘宝售出2497件,相当于近30万元的投资意向,而根据朱江本人透露,大约8成的买家会在拍下后完成付款,这还不包括跳过淘宝平台直接在支付宝上支付的金额。
新闻 性。中国第一次网络私募的头衔,随着各大媒体的传播,迅速从电商界波及投资界直至成为整个网络上的热点 新闻 ,这对于一家靠眼球吃饭的传媒公司来说,这本身就是一笔实实在在的财富。
在淘宝上卖股权,元芳你看怎么做?
与互联网这个一切皆有可能的创新领域相比,现实社会,尤其是法律体系要严肃得多。想要在网络上转让股权,并不会像拍件衣服这么简单。很多具体的信息,直到得到美微提供的《二轮投资人招募说明书》、《股份代持协议(样版)》等材料,我们才能一窥这一场网络私募的内在乾坤。
首先,买家投资美微传媒公司,全称为北京美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具体信息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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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公司的资本结构为创始人朱江(持股60%)、天使投资人孙红粉(法定代表人,持股8%)及包括公司员工在内其他股东持有剩余股份。虽然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只有50万元,但朱江却雄心勃勃地将公司整体估值2000万元,并再度溢价20%,以1.2元/股的价格在淘宝上转让孙红粉持有的2%的股份。
其次,正如本文开头说的,投资人在淘宝上买到的不是股权,而是“美微传媒凭证登记式会员卡”,那么究竟这场网络募集是如何进行的呢,下面这幅图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
通过这样的置换性操作,股东摇身一变成了会员,买股权也变成了赠送。绕了这样一个大圈子,其实美微的目的就在于,既在淘宝卖股权,又避免公开招股;既接受公众投资,又避免股东人数的膨胀,可谓是用心良苦啊。
在淘宝上卖股权,元芳你看合法吗?
虽然美微的法务人员构建了复杂的框架去规避法律风险,但不得不说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无论对于创业公司还是投资人,在淘宝上买卖股权都存在很大的风险。
首先,在图1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北京美微的注册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而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只能以“发起”而非“募集”的方式设立,且股东人数须在50个以下。虽然美微本次募集以转让老股+代持的方式进行,绕过了这方面的规定,但依然违反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人和性,股东之间相互认识,故披露公司信息的义务较低”这一立法本意,引入了一大批地理位置分散,且几乎不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小股东”。
其次,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美微这种“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在缺乏法律和行政审批依据的情况下,很容易踩上“非法集资”的高压线。对这一点朱江本人并非一无所知,事实上早在他启动网络私募之前就已经受到了其法律顾问的反复劝阻。
此外,根据《淘宝服务协议》的规定,淘宝用户无论是发布法律禁止的或淘宝认为不适合信息,或是与其他会员发生纠纷,淘宝都有权根据单方认定结果进行处置。对于网络私募这一新生事物,淘宝的态度同样是一柄达摩克蒂斯之剑。
在淘宝上买股权,元芳你看会上当吗?
和创业公司的风险相比,第一次吃螃蟹的投资人面临的风险显得更为实际。正如图2所展示的,就投资人的理解来说“淼淼无水”、孙红粉和北京美微应该是一回事,但事实上他们之间是否真的存在联系,投资人根本无从知晓。很可能,绝大多数投资人尚不具备笔者这样检索公司背景信息的能力,更遑论笔者至今都没有见到的公司章程,要知道这些本应该是投资之前就须得到的基础信息。况且,即便三者的联系确实如美微所宣称的,投资人事实上在这个复杂的投资链条中也毫无控制力。
淘宝-支付宝平台素来标榜以中介系统保证交易安全,但在这次的交易中,这种最初用于商品买卖的体系显然远不足以维护买家的权益。只要“淼淼无水”按约发出“会员卡”,这次淘宝交易就算完成了。至于北京美微是否承认该“会员卡”,持卡人(投资人)是否能顺利得到“赠送”的股权,代持人能否按照《股权代持协议》维护投资人的权益,宣称的红利到底会否实现,当投资人的投资理念与大股东不合时能得到何种救济(投资人仅有权在北京股东名册中指定代持人),目前根本无从知晓。
如果这次对美微传媒的投资的结局,是如朱江所说“不出意外的失败”,那投资人也许没有遭遇比普通投资更大的损失;而一旦结果是“意外的惊喜”,那么当北京美微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是在国内甚至海外上市时,投资人将遭遇比通常更多的麻烦,因为他们手里归根到底并不是“股权”或“原始股”,而仅仅是“会员卡”而已。
最终,对于网络私募,我们目前无法给出一个行或不行的简单答案,因为但凡新事物的发轫,必然有一个从简单走向复杂,从初级走向完善的过程。但需求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既然创业企业有融资的需要,而互联网又是调配资源最有效的工具,那可以想见网络私募在未来必然会走向繁荣,这样的发展要遵守现有的规则,但肯定也会推动现有规则的进步。
后记:
在2月3日下午,本文尚未撰写完成时,已经完成募集限额过半的“美微传媒凭证登记式会员卡”突然下架,笔者去电美微传媒询问后,得到的答案是“因淘宝上出现山寨店铺,为避免混淆而下架”。在这次网络私募的尝试中,创业公司和投资人面对的是复杂的现实,而对于恶意的仿冒者来说却仿佛是一条简单到离谱的敛财捷径。
再后记:
在3月21日下午,美微传媒发表声明,应证监会要求,全部私募资金推广,全面取消了这一次尝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