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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起诉离婚,第一次以为对方松口了,撤诉,结果没离成,回头又挨打。第二次带着证据去,写感情破裂,法院驳回,理由是感情没破裂,还有俩孩子。十三天后她死了,她哥就问了一句“那什么叫感情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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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故意杀人犯罪,应该判死刑立即执行,千万不要因为有家庭情感因素就手下留情、刀下留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该杀的就要杀,不能放虎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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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没必要非得卡死感情没破裂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有谁比当事人更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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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被驳,已经走到离婚这一步还存在什么感情,希望法律能多体谅女性婚姻的不易,为想要逃离婚姻的女性提供更多的法律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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