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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前一天要求引产,必然不能同意啊,希望孩子有个爱她的养父母吧。
如果生母真的不要,这医生做法不符合法理,但符合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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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主要是因为未上报未成年人怀孕的情况才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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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程序应该是,办住院,上报医务科,小于14报警,正常走住院程序。他这个情况,我估计是医生本来就有把孩子有 偿也可能是无偿(这么大风险违规操作,基本不可能是无偿)给谁的打算,大多数未成年产子,未成年和家长也不愿意留生育史,也不会去产检,灰色可操作空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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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足月还打掉确实不应该,收养手续合法合理办掉就完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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