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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关键点是俱乐部的人过来以王宝强公司的名义签的,当事人也没和王宝强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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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把合同拿出来,其次,不懂汉文,合同最起码3页起,看不懂就敢签,心是真的大。
字是自己签的,合同是自己看的,判断是自己做的,然后说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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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别人说,我是个名人,怎么会骗你呢?往往说这个的人就是个骗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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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理解,有多少合同能给你看懂的,到那里就叫签根本看不完也看不懂。
如果很信任对方为人然后又涉事不深的情况下很可能真的不看合同,只想着跟着对方一定能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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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签合同都是拿了就签。你去移动办业务,打个网约车什么的,难道还细看一下条款再签,办事的人都是公司化运营,条款都是霸王条款,是个人都爱这么写,这个还是动用舆论去处理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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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这事儿,那不应该只有一个吧,其他人的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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