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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取消家暴这个词,这个词根本不应该出现,这就是故意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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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为什么离婚这么难,结婚要2个人同意,离婚应该只需要一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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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家暴当成家庭琐事、夫妻矛盾来处理,总以协调为手段,只会把家暴者推向更危险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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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就是暴力,犯罪就是犯罪,就是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婚姻不是犯罪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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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希望一系统里对家暴都男的做一个标记,如果家暴男再婚,工作人员有义务提醒他未来妻子,这男的有家暴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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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真的很扯淡,我离婚起诉两次,前夫不露面,所以不判离,第三次我直接找了几个社会人把前夫绑进法院的,当着法官的面把签字笔扎他手背上,说如果再不判离我出门就开车撞死他,就这前后拖了将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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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所有处理家暴不作为和稀泥的警察和法官,受连带责任,处罚10万以上罚款,我就不信了,离婚就那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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